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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坚“轻狡”是指他是劫匪吗?

时间:2023-06-15 12:50:49    来源:哔哩哔哩

大家好,欢迎大家来到“三国杂谈系列”。

文不醜早就听说过一种观点,说孙坚是“轻狡”之徒,所以他是劫匪。这种观点与我的“说三国系列”有关,但这个问题包含太多训诂的内容,并不适合在“说三国系列”里呈现,于是我就又拿出一期杂谈来谈孙坚的“轻狡”问题。另外,本期杂谈也没有耽误“说三国系列”的制作,请大家不要担心。 

一、大家之说

在吴志的《妃嫔传》中,记录了孙坚向钱唐吴氏求亲的过程,吴氏的亲戚们都认为孙坚“轻狡”,所以想拒绝这门婚事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这里的“轻狡”是什么意思呢?

方诗铭先生在其著作《曹操·袁绍·黄巾》一书的“第十二章”做了解读。

无疑,“轻狡”在当时是一个严重的贬词。《后汉书·杨终传》说:“要结轻狡无行之客”,说明“轻狡”属于“无行”,用今天的语言来说即是无赖。同书《袁绍传》又说:“僄狡锋侠”,李贤注引《方言》:“僄,轻也”,认为“‘僄’或作‘剽’,劫财物也。”同书《王涣传》李贤注也说:“剽,劫夺也。”因此,“轻狡”即是“剽狡”,亦即“劫财物”之意。这进一步说明,“轻狡”还不是一般的“无行”,而是属于打家劫舍的绿林强盗行径。十分明显,孙坚这个“轻狡”之徒,当然为当时富春人们所不齿,也为人们所畏惧。吴氏亲族与吴夫人的这番简单对话,就为孙坚早年在富春的形象,作了符合实际的写照。有人可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,如前所述孙坚既然在富春县任过“假尉”,以县吏之尊如何能干打家劫舍的勾当?但是,同一时代并同在江南地区,就存在过与孙坚同一类型的人物。《三国志·吴志·贺齐传》说:“(贺齐)守剡长,县吏斯从轻侠为奸,齐欲治之,主簿谏曰:‘(斯)从县大族,山越所附,今日治之,明日寇至。’(贺)齐闻大怒,便立斩从。(斯)从族党遂相纠合,众千余人,举兵攻县。”斯从“轻侠为奸”,所谓“轻侠”,即“轻侠狡杰”,亦即“轻狡”,与孙坚相同;他又是会稽郡剡县的“县吏”。也与孙坚相同。“县吏斯从轻侠为奸”,“今日治之,明日寇至”,这岂不是以县吏之尊在干着打家劫舍的勾当么?因此,看来这是一个问题,其实并不成为问题。在东汉末年的动乱时代中,孙坚、斯从这种类型的人物不是个别的。

从总的结论来看,方诗铭先生认为孙坚的“轻狡”因当理解为“打家劫舍的绿林强盗行径”,方先生的论证大概如下:

第一,后汉书的《袁绍传》有“僄狡锋侠”一语,李贤在此作注的时候,引用了杨雄的《方言》,杨雄说“僄”就是“轻”的意思。所以,方诗铭先生认为《袁绍传》中的“僄狡”就是“轻狡”的同义词。杨雄继续说,这里的“僄”字有人也写作“剽”,而这个“剽”可以理解为“劫掠财物”之意。

第二,后汉书的《王涣传》也有李贤的注释,其中对“剽”字的解释也是“劫夺财物”的意思。方诗铭先生据此得出“僄狡”就是“轻狡”的意思,都应当解释为“劫财物”之意。

第三,方先生引用了陈寿三国志的《贺齐传》,里面说贺齐担任剡【shàn】县县长的时候,他手底下有一个县吏叫做斯从。史书说斯从“轻侠为奸”,方先生认为这里的“轻侠”就是“轻狡”的意思,而斯从和17岁的孙坚一样都是县吏。当时的县长贺齐就要惩治这个“轻侠为奸”的斯从。县主簿就劝阻,说斯从家势力很大,贺县尊您今天治了斯从的罪,明天贼寇就会到来。原话叫做“今日治之,明日寇至”。方诗铭先生把“明日寇至”里面的这个“寇”理解为“打家劫舍的绿林好汉”,进而判定斯从也干着“打家劫舍的勾当”。方先生认为斯从和孙坚的情况类似,《贺齐传》的这条记载亦可佐证孙坚是个打家劫舍之徒。

有许多好友或看官纷纷拿着方诗铭先生的论证来跟我说,孙坚就是个劫匪,你可不能洗白他,你要跟大师保持一致。但文不醜想说的是,大师这回弄错了,“轻狡”不能那么解释。仅在这个问题上,方诗铭先生的论证有点“先立靶子,再找论据”的嫌疑,而且在引用和论证的过程中避实就虚,引文只说对自己有利的部分。这就有点犯了我们讲史者的通病:真话不说全,然后把结论引到有利于自己结论的方向上去。这是我们每个讲史者都需要警惕的。

二、错在何处

文不醜先谈谈方诗铭先生在解释“轻狡”之意的时候错在何处,然后再尝试解释一下“轻狡”的含义。

刚才我们谈过方诗铭先生的三点论证,全部都有问题。我们挨个说一下。

其一,方先生说后汉书《袁绍传》有“僄狡锋侠”一语。诸位看官猜猜看,这个“僄狡锋侠”的说法是形容谁的?原文是用来形容曹操的。

官渡之战前,袁绍曾命陈琳撰写檄文,檄文中首先把曹操的父亲曹嵩骂了一通,然后说“操赘阉遗丑,本无令德,僄狡锋侠,好乱乐祸”。大致意思是:曹操这厮是阉党之后,本就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德行,他为人轻佻狡猾,任侠放荡,专好兴风作乱,乐于在祸患中浑水摸鱼。这当然是骂曹操的话。

《后汉书·卷七十四上·袁绍传第六十四上》曰:司空曹操祖父腾,故中常侍,与左悺、徐璜并作妖㜸,饕餮放横,伤化虐人。父嵩,乞匄携养,因臧买位,舆金替宝,输货权门,窃盗鼎司,倾覆重器。操赘阉遗丑,本无令德,僄狡锋侠,好乱乐祸。幕府董统鹰扬,埽夷凶逆,续遇董卓侵官暴国,于是提剑挥鼓,发命东夏,广罗英难,弃瑕录用,故遂与操参咨策略,谓其鹰犬之才,爪牙可任。至乃愚佻短虑,轻进易退,伤夷折衄,数丧师徒。

由陈琳用“僄狡”一语来形容曹操可知,这里的“僄狡”不应解释为“劫夺财物”或“打家劫舍”之意,而应当理解为“轻佻狡猾”之意。因为曹操没有“打家劫舍”的记录。

有看官肯定会说,曹操还和袁绍一起抢过新娘,不是也算有“打家劫舍”的履历吗?一方面,曹操和袁绍抢新娘的故事来自于《世说新语》,属于魏晋时期的段子,当不得真;另一方面,即使此事为真,也算不上“打家劫舍”。此事要定性,那也是公子哥瞎胡闹。总之,若要说陈琳在讨曹檄文中指责曹操是“打家劫舍”之人,这是不大符合史料原意的。所以方诗铭先生在自己的论证中引用了“僄狡锋侠”一语,但不大敢说这个词指的是曹操。

《世说新语·假谲第二十七》曰:魏武少时,尝与袁绍好为游侠,观人新婚,因潜入主人园中,夜叫呼云:“有偷儿贼!”青庐中人皆出观,魏武乃入,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,失道,坠枳棘中,绍不能得动,复大叫云:“偷儿在此!”绍遑迫自掷出,遂以俱免。

当然,李贤在此的注释中又有“劫财物”的解读,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儿呢?李贤在“僄狡锋侠,好乱乐祸”后面确实有一串注解,不过内容比较长,有三层意思:

第一层意思是解释“僄”的含义。李贤引用杨雄《方言》一书中的说法,说“僄”就是“轻”的意思,这个解释没问题。文不醜插一句啊,在东汉许慎的《说文解字》中,“轻”的本意是轻车的意思,要不然人家怎么是个“车字旁”呢?轻车跑得很快,因此“轻”又引申为轻快、迅疾的意思。当然,跑得快的车它就没那么稳当,这个知识点咱们一会儿要用啊。可以说,“僄”字在这里的意思就是迅疾、轻快的意思。当然,我刚才在解读讨曹檄文的时候做了一些引申,把它引申为轻佻、不稳重之意。李贤为了说明问题,还在后面引用了《三国志》,说曹操年纪轻轻就有权谋算计,同时任侠使气,放荡不羁,不修养自己的品行,也不注重产业。这就活脱脱是一个轻佻浪荡公子哥儿的形象。

李贤引文的第二层意思,就是解释“锋侠”的含义。李贤说这里的“锋”就是锋利的意思。这个“锋”字儿往好了理解,就是说曹操这个人很锐利,不拖沓;往坏了理解就是说曹操这个人锋芒毕露,做事轻忽冒进不考虑后果。袁绍的檄文显然采用的是贬义。

李贤引文的第三层意思,就是解读“僄”的读音和其他写法。李贤说“僄”的读音是方妙反,对应今天的piào音。然后说有人也将这个单人旁的“僄”写作利刀旁的“剽”,而这个利刀旁的这个“剽”字可以理解为“劫财物”,在唐人李贤看来,以上两字的读音是相同的。

《后汉书·卷七十四上·袁绍传第六十四上》曰:司空曹操祖父腾,故中常侍,与左悺、徐璜并作妖㜸,饕餮放横,伤化虐人。父嵩,乞匄携养,因臧买位,舆金替宝,输货权门,窃盗鼎司,倾覆重器。操赘阉遗丑,本无令德,僄狡锋侠,好乱乐祸。〔李贤注曰:《方言》曰:“僄,轻也。”《魏志》曰:“操少机警有权数,而任侠放荡,不修行业。”锋侠言如其锋之利也。僄音方妙反。或作“剽”,劫财物也,音同。〕幕府董统鹰扬,埽夷凶逆,续遇董卓侵官暴国,于是提剑挥鼓,发命东夏,广罗英难,弃瑕录用,故遂与操参咨策略,谓其鹰犬之才,爪牙可任。至乃愚佻短虑,轻进易退,伤夷折衄,数丧师徒。

方诗铭先生的论证就在这里出了问题。其实李贤早就说了这里“僄狡”中的“僄”是“轻”的意思,而“轻”并没有“劫财物”的含义。只不过“有些人”也把单人旁的“僄”写作利刀旁的“剽”,而利刀旁的“剽”有“劫财物”的意思。李贤在此是为我们介绍单人旁的“僄”字的某个通假字的写法,并不是要把这里的“僄狡”理解为“劫夺财物”的意思。

就好比,咱们有时候会把雨字头的“震耳欲聋”错写为提手旁的“振耳欲聋”,而这个提手旁的“振”有“挥动”的意思。但我们不能在解释“震耳欲聋”的时候,把这个雨字头的这个“震”理解为“挥动”,这就搞错了。这种错误这就是在语义传递的时候太过机械了。语意不能不分情况地传递,你要看具体语境对吗?

不知道为什么,方诗铭先生在此处论证时,也没有把李贤的注释给引用完整。

方诗铭先生的第二处论证,是引用了后汉书《王涣传》的李贤注释。在《王涣传》中,李贤确实说了“剽,劫夺也”。但这只是李贤众多注释中的一处,李贤对“剽”的解释有很多种。方先生似乎没有全部列出来,而是专门挑了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。

《后汉书·卷七十六·循吏列传第六十六》曰:王涣字稚子,广汉郪人也。父顺,安定太守。涣少好侠,尚气力,数通剽轻少年。〔李贤注曰:剽,劫夺也。〕晚而改节,敦儒学,习《尚书》,读律令,略举大义。

让我们看看“僄”在后汉书中的其他解释。

后汉书《章帝八王传》中说:汉灵帝刚登基的时候,中常侍郑飒和中黄门董腾两人“并任侠,通剽轻”。李贤在这里的注释是“剽,疾也”,跟上面《袁绍传》中的注释类似。《袁绍传》的注释是“僄,轻也。”我们在上面说了,“轻”也可以理解为“迅疾”的意思。

《后汉书·卷五十五·章帝八王传第四十五》曰:而中常侍郑飒、〔李贤注曰:音立。〕中黄门董腾并任侠通剽轻,数与悝交通。〔李贤注曰:剽,疾也。

后汉书《文苑列传》中,记录了杜笃的一篇题为《论都》的文章,其中说长安“地埶【shì】便利,介胄剽悍,可与守近,利以攻远”。大概意思是说,长安这个地方地势便利,占据着险要,利于就近防守;身穿甲胄的士卒如果轻快剽勇,则还可以远攻四方之地。李贤在这里对“剽悍”中“剽”的解释就是“急疾也”,其实也是轻快、迅捷的意思。

《后汉书·卷八十上·文苑列传第七十上》曰:(长安)地埶便利,介胄剽悍,可与守近,利以攻远。〔李贤注曰:剽,急疾也。悍,勇也。所据险要,故可守近;士卒勇疾,故可攻远也。〕

由上面的两个案例可知,“剽”除了有“劫夺财物”的意思外,也还有“急疾”的含义。具体是什么意思得看语境。方先生只说其一,不说其二,直接就把“剽”的意思笼统地定为“劫财物”,肯定是不妥当的。

方诗铭先生的第三处论证,引用了三国志的《贺齐传》。方先生在此处的引用倒是比较完整,所以我们仅从方先生自己的引文就能看出他的解释并不对。

《三国志·卷六十·吴书十五·贺齐传》曰:(贺齐)少为郡吏,守剡长。县吏斯从轻侠为奸,齐欲治之,主簿谏曰:“从,县大族,山越所附,今日治之,明日寇至。”齐闻大怒,便立斩从。从族党遂相纠合,众千馀人,举兵攻县。齐率吏民,开城门突击,大破之,威震山越。

按《贺齐传》的说法,贺齐年少的时候就当上了郡吏,之后又授官剡县县长。县吏斯从“轻侠为奸”,所以县长贺齐就要治他的罪。县主簿劝谏说:“斯从是县里的大族豪强,山越人都归附于他。您今天治他的罪,明天贼寇就会到来”。贺齐听罢大怒,便立刻把斯从斩首了。斯从的族人乡党于是相互纠结,聚拢了一千余人,举兵攻打郡县。这里面肯定有不少山越人。贺齐率官吏百姓打开城门突击,大破贼寇,于是威震山越。

不知道各位看官从以上记录中有没有看出斯从“打家劫舍”的意思,能不能把主簿口中所说的“明日寇至”,理解为斯从“打家劫舍”的绿林好汉同伙会一起到来。我不否认县吏斯从肯定是作奸犯科了,但这个“为奸”可以理解为违法兼并土地、贪污受贿、欺负良民、勾结山越等等,它不一定非得是“打家劫舍”啊。而“明日寇至”中的“寇”更不能理解为“打家劫舍”的同伙,而是应当理解为举兵进犯的斯从家族和山越人。

只能说方诗铭先生在此处的论证有些着急了,不够公正客观。当然,文不醜也不是要全面批判方先生,讲史者哪有不犯点错误的,方先生的许多论证还是颇有道理的,毕竟瑕不掩瑜嘛。

三、轻狡之意

其实史料中关于“轻狡”的直接表述很多,不需要通过“僄狡”“轻侠”等词去曲折地去解释,这些词与“轻狡”顶多算是近义词,但未必是同义词。这种放着正主不顾专挑近义词去解读的方法从根本上它就有问题。我们来看看“轻狡”在古籍中的直接运用及其含义吧。

“轻狡”一词的本意是“迅捷狡猾”的意思。

东汉的张衡有一篇《西京赋》,这位张衡就是课本中介绍的造“地动仪”的那位。唐人李善在给《西京赋》作注的时候,提到了“禽兽轻狡难得”一语。这里肯定不是说禽兽“打家劫舍”,这就是说禽兽迅捷狡猾,难以捕捉的意思。

张衡《西京赋》曰:毚联猭,陵峦超壑。〔李善注曰:毚,狡也。联猭,走也。峦,山也。壑,坑谷也。自游鷮至此,皆说禽兽轻狡难得也。〕

将这个“轻狡”用在人身上时,也可以做类似的解释。你说是“迅捷狡猾”,可以;你说是“轻佻狡诈”,也可以;你说是“轻浮奸诈”也说得通;你说是“轻薄狡猾”也没问题。大致就这么意思,具体来说得看语境里的贬义程度有多大。

二十四史中,直接用“轻狡”一语的情况大概有20次,其中《后汉书》有1次,《三国志》有3次,《晋书》有3次;另外《宋书》2次、《陈书》1次、《魏书》2次、《北史》3次、《南史》1次、《隋书》4次。这里面《隋书》中有3次和前面的史料重合,于是二十四史中使用“轻狡”来指人的大概有17处。(详见后附录)

这些记载都可以用上面所说的含义去解释。而这十几二十次的记载我们没法一一罗列,挑几个重点为大家介绍一下吧。《后汉书》《三国志》的用法当然是重中之重,需要仔细分析。

其一,我们来看看《后汉书》的用法。

据《杨终传》说,汉章帝时期的卫尉马廖是伏波将军马援的长子,也是当朝明德皇太后的兄长。他不怎么管教自己的孩子,杨终与马廖交好,于是写信劝他,说:你的儿子们年纪轻,血气方刚,既没有年长君子善于退让的风范,又邀约结好“轻狡无行之客”。您纵容他们而不给与教诲,坐视他们形成任性的脾气,以历史为鉴,可真让人寒心啊。这里的“轻狡无行之客”应当理解为“轻佻狡诈,毫无德行的宾客”。你可以把这里的“轻狡无行之客”简单理解成小人,但做别的解释则不通:你要说卫尉之子,太后之侄结交的都是“打家劫舍之徒”,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吧。

《后汉书·卷四十八·杨终传第三十八》曰:黄门郎年幼,血气方盛,既无长君退让之风,而要结轻狡无行之客,纵而莫诲,视成任性,鉴念前往,可为寒心。君侯诚宜以临深履薄为戒。

其二,我们来看看《三国志》的用法。

《三国志》中三处“轻狡”的用语,有一处是形容孙坚的我们先不管,剩下的还有两处。

咱们先看《高柔传》的这一处记载。高柔是曹魏文帝、明帝两朝的廷尉。有一次护军中有一名叫做窦礼的兵士,出营后没有返还。营里边就以为窦礼逃亡了,于是上表请奏要追讨逮捕窦礼,并罚没他的妻子和子女入官府为奴为婢。窦礼的妻子叫做盈,她连忙赶到州府喊冤,可没人搭理她。盈只好又来到廷尉做最后的努力。廷尉高柔就问这名女子:“你怎么知道你的丈夫不可能逃亡呢?”盈边哭边说:“我的丈夫窦礼打小就是孤儿,之后奉养了一位老妪,就当她是母亲一样照料,伺候得十分恭谨。不仅如此,窦礼还十分爱护自己的子女,抚养看护不离不弃,并不是那种‘轻狡不顾室家’的人啊!”这里的“轻狡不顾室家”应当理解为“轻薄狡诈而不顾家室”的意思,跟“打家劫舍”无关。比如杜小龙老师的《三国志裴松之注全文通译》就是这么解释的。后来在高柔的细心问询下,终于发现是窦礼的同袍焦子文,借了窦礼的钱又不想还,于是把窦礼杀死了,这才真相大白。

《三国志·魏书二十四·高柔传》曰:顷之,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。营以为亡,表言逐捕,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。盈连至州府,称冤自讼,莫有省者。乃辞诣廷尉。柔问曰:“汝何以知夫不亡?”盈垂泣对曰:“夫少单特,养一老妪为母,事甚恭谨,又哀儿女,抚视不离,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。”柔重问曰:“汝夫不与人有怨雠乎?”对曰:“夫良善,与人无雠。”又曰:“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?”对曰:“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,求不得。”时子文適坐小事系狱,柔乃见子文,问所坐。言次,曰:“汝颇曾举人钱不?”子文曰:“自以单贫,初不敢举人钱物也。”柔察子文色动,遂曰:“汝昔举窦礼钱,何言不邪?”子文怪知事露,应对不次。柔曰:“汝已杀礼,便宜早服。”子文於是叩头,具首杀礼本末,埋藏处所。柔便遣吏卒,承子文辞往掘礼,即得其尸。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。班下天下,以礼为戒。

《三国志》中另一处“轻狡”的记载在《吕布传》中。陈寿给吕布的评语中写道:“吕布有虓虎之勇,而无英奇之略,轻狡反覆,唯利是视。”也就是说:吕布有猛虎那样的勇力,但却没有出众奇特的谋略,他轻率狡猾,时常反叛,眼里看重的只有利益。这里的“轻狡反覆”明显也是说吕布这个人不稳重、很轻浮,总想着背叛他人,绝对不能理解为“打家劫舍”的意思。杜小龙老师的《三国志裴松之注全文通译》也是这么解释的。

《三国志·魏书七·吕布传》曰:吕布有虓虎之勇,而无英奇之略,轻狡反覆,唯利是视。自古及今,未有若此不夷灭也。

与之类似的表述在《太平御览》里也有。当年唐高祖李渊想要派李密东征,大臣们就上奏劝阻,说李密“性多轻狡,好为反叛”,希望别派他去。这里的“性多轻狡”,也绝不能解释为生性喜欢“打家劫舍”,而要理解为“生性轻浮狡诈”,这样才能与“好为反叛”一语联系上。

《太平御览·卷九百九十七·百卉部四》引《隋书》曰:初,唐高祖欲遣李密东征,朝士谏曰:“李密性多轻狡,好为反叛,愿勿遣之!”帝曰:“蒿箭射蒿蓠耳,吾岂不知耶?”

看完了《后汉书》《三国志》中的诸多表述,我们其实已经可以大致推定“轻狡”一语的含义了,与“打家劫舍”“掠夺财物”没有什么联系。

在其后的史书中,也有一些“轻狡”的用法,在这些用法中“轻狡”与“打家劫舍”“劫夺财物”也无关联。

我挑着比较典型的给大家举几个例子。

晋书的《刑法志》中说晋朝承袭秦汉时代的法律,而秦汉律条又出于战国魏文侯时的变法家李悝。在这些律条中,最重要的就是为捕捉盗贼而作的《盗贼》篇和《网捕》篇。其余的如轻狡、越城、博戏、借假不廉、淫侈逾制等都放在《杂律》一篇中。

《晋书·卷三十·志第二十·刑法》曰:是时承用秦汉旧律,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。悝撰次诸国法,著《法经》。以为王者之政,莫急于盗贼,故其律始于《盗贼》。盗贼须劾捕,故著《网捕》二篇。其轻狡、越城、博戏、借假不廉、淫侈逾制以为《杂律》一篇,又以《具律》具其加减。是故所著六篇而已,然皆罪名之制也。

从这里不难看出,若“轻狡”一语指“打家劫舍”“劫夺财物”,那么“轻狡”之罪就应当归于《盗贼》和《网捕》二篇律条之中。可实际情况是,“轻狡”之罪归入《杂律》一篇。可见从古代的律法来看,“轻狡”不可能解释为“打家劫舍”。

注意,《晋书》这里所述的“盗贼”,不是简单指小偷,这个词的包含范围特别广:小到打家劫舍的“独行侠”,中到集体作案的“中小型团伙”,大到成千上万的“叛军”都可称之为“盗贼”。我们举一个“盗贼”打家劫舍的例子吧。后汉书《贾复传》就说,王莽末期,贾复担任冠军县的县吏,到河东去接引官盐。路上他们遇到了“盗贼”,与贾复同行的十余人都丢下官盐逃散了,只有贾复带着盐回到县中。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“盗贼”劫夺财物的案例。

《后汉书·卷十七·贾复传第七》曰:王莽末,(贾复)为县掾,迎盐河东,会遇盗贼,等比十余人皆放散其盐,复独完以还县,县中称其信。

从这个案例中可知,“轻狡”和“打家劫舍”不是一回事儿,在古时的法律中都不适用于同一部律条。

还有一处比较清楚的案例,记录在《魏书》中。这里的《魏书》不是《三国志》的曹魏篇,而是记录北魏拓跋氏的史书。

薛虎子是北魏的徐州刺史,为人猛毅刚直。当时的沛郡太守邵安、下邳太守张攀贪赃枉法,薛虎子准备将他们收押法办。邵安等人就让族中子弟上书北魏孝文帝,污蔑薛虎子与南朝人私通。孝文帝一眼就看出这是诽谤之言,调查后发现果然不实,于是降下旨意,说:君臣一体才能建立功业,如果上下猜忌就会让大道沦丧。沛郡太守邵安、下邳太守张攀都因为贪污获罪,却反过来指使子弟到宫前上书,称述徐州刺史薛虎子放纵百姓通敌,这是无端的诬告。现在下旨严惩邵安和张攀等人,可以把这个判决结果通报下去,“塞彼轻狡之源,开此陈力之效”。这里就提到了“轻狡”。这两句话是啥意思呢?就是说孝文帝要用重罚来警示大家,以此“堵塞那些轻浮狡诈的念想,向天下公开薛虎子尽力治理徐州的功效”。北魏孝文帝的这封诏旨,那是跟“打家劫舍”“劫夺财物”一丁点儿关系也没有。

《魏书·卷四十四·列传第三十二·薛野䐗》曰:沛郡太守邵安、下邳太守张攀咸以赃污,虎子案之于法。安等遣子弟上书,诬虎子南通贼虏。高祖曰:“此其妄矣,朕度虎子必不然也。”推案果虚。乃下诏曰:“夫君臣体合,则功业可兴;上下猜惧,则治道替矣。沛郡太守邵安、下邳太守张攀咸以贪惏获罪,各遣子弟诣阙,告刺史虎子纵民通贼,妄称无端。安宜赐死,攀及子僧保鞭一百,配敦煌。安息他生鞭一百。可集州官兵民等,宣告行决。塞彼轻狡之源,开此陈力之效。”

关于二十四史中“轻狡”的其它运用,文不醜在此就不一一说明了,所有的引文都总结在了我的专栏文章中,稍后有兴趣的看官可以在置顶链接中查看详情。

总结一下吧,方诗铭先生认为“轻狡”一词属于贬义,这是对的,但把“轻狡”一词联系到“打家劫舍”“劫夺财物”是说不通的。“轻狡”的含义就是迅捷狡猾的意思,引申一点可以理解为轻浮狡诈、轻佻奸猾、轻薄狡猾等等,都可以。许多史料都可以证明这一点。我们不宜因为方诗铭先生的结论,就将孙坚理解为一个黑白两道通吃的歹人,更不宜拿着这样的结论去抹黑历史人物。无论咱们对历史人物褒赞还是批评,都应该要有事实依据。

四、援引罗列(附)

(1)《后汉书·卷四十八·杨终传第三十八》曰:黄门郎年幼,血气方盛,既无长君退让之风,而要结轻狡无行之客,纵而莫诲,视成任性,鉴念前往,可为寒心。君侯诚宜以临深履薄为戒。

(2)《三国志·魏书七·吕布传》曰:吕布有虓虎之勇,而无英奇之略,轻狡反覆,唯利是视。自古及今,未有若此不夷灭也。

(3)《三国志·魏书二十四·高柔传》曰:顷之,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。营以为亡,表言逐捕,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。盈连至州府,称冤自讼,莫有省者。乃辞诣廷尉。柔问曰:“汝何以知夫不亡?”盈垂泣对曰:“夫少单特,养一老妪为母,事甚恭谨,又哀儿女,抚视不离,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。”柔重问曰:“汝夫不与人有怨雠乎?”对曰:“夫良善,与人无雠。”又曰:“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?”对曰:“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,求不得。”时子文適坐小事系狱,柔乃见子文,问所坐。言次,曰:“汝颇曾举人钱不?”子文曰:“自以单贫,初不敢举人钱物也。”柔察子文色动,遂曰:“汝昔举窦礼钱,何言不邪?”子文怪知事露,应对不次。柔曰:“汝已杀礼,便宜早服。”子文於是叩头,具首杀礼本末,埋藏处所。柔便遣吏卒,承子文辞往掘礼,即得其尸。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。班下天下,以礼为戒。

(4)《三国志·吴书五·妃嫔传》曰:孙破虏吴夫人,吴主权母也。本吴人,徙钱唐,早失父母,与弟景居。孙坚闻其才貌,欲娶之。吴氏亲戚嫌坚轻狡,将拒焉,坚甚以惭恨。夫人谓亲戚曰:"何爱一女以取祸乎?如有不遇,命也。"於是遂许为婚,生四男一女。

(5)《晋书·卷三十·志第二十·刑法》曰:是时承用秦汉旧律,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。悝撰次诸国法,著《法经》。以为王者之政,莫急于盗贼,故其律始于《盗贼》。盗贼须劾捕,故著《网捕》二篇。其轻狡、越城、博戏、借假不廉、淫侈逾制以为《杂律》一篇,又以《具律》具其加减。是故所著六篇而已,然皆罪名之制也。

(6)《晋书·卷八十五·列传第五十五·诸葛长民》曰:及裕讨毅,以长民监太尉留府事,诏以甲杖五十人入殿。长民骄纵贪侈,不恤政事,多聚珍宝美色,营建第宅,不知纪极,所在残虐,为百姓所苦。自以多行无礼,恒惧国宪。及刘毅被诛,长民谓所亲曰:“昔年醢彭越,前年杀韩信,祸其至矣!”谋欲为乱,问刘穆之曰:“人间论者谓太尉与我不平,其故何也?”穆之曰:“相公西征,老母弱弟委之将军,何谓不平!”长民弟黎民轻狡好利,固劝之曰:“黥彭异体而势不偏全,刘毅之诛,亦诸葛氏之惧,可因裕未还以图之。”长民犹豫未发,既而叹曰:“贫贱常思富贵,富贵必履机危。今日欲为丹徒布衣,岂可得也!”裕深疑之,骆驿继遣辎重兼行而下,前克至日,百司于道候之,辄差其期。既而轻舟径进,潜入东府。明旦,长民闻之,惊而至门,裕伏壮士丁旿于幕中,引长民进语,素所未尽皆说焉。长民悦,旿自后拉而杀之,舆尸付廷尉。使收黎民,黎民骁勇绝人,与捕者苦战而死。小弟幼民为大司马参军,逃于山中,追擒戮之。诸葛氏之诛也,士庶咸恨正刑之晚,若释桎梏焉。

(7)《晋书·卷一百二十九·载记第二十九·沮渠蒙逊》曰:姚兴遣使人梁斐、张构等拜蒙逊镇西大将军、沙州刺史、西海侯。时兴亦拜秃发傉檀为车骑将军,封广武公。蒙逊闻之,不悦,谓斐等曰:“傉檀上公之位,而身为侯者何也!”构对曰:“傉檀轻狡不仁,款诚未著,圣朝所以加其重爵者,褒其归善即叙之义耳。将军忠贯白日,勋高一时,当入谐鼎味,匡赞帝室,安可以不信待也。圣朝爵必称功,官不越德,如尹纬、姚晁佐命初基,齐难、徐洛元勋骁将,并位才二品,爵止侯伯。将军何以先之乎?窦融殷勤固让,不欲居旧臣之右,未解将军忽有此问!”

(8)《宋书·卷七十四·列传第三十四·沈攸之》曰:又攸之累据方州,跋扈滋甚,招诱轻狡,往者咸纳;羁绊行侣,过境必留。仕子穷困,不得归其乡;商人毕命,无由还其土。叛亡入境,辄加拥护;逋逃出界,必遣穷追。

(9)《宋书·卷八十三·列传第四十三·吴喜》曰:吴喜出自卑寒,少被驱使,利口任诈,轻狡万端。自元嘉以来,便充刀笔小役,卖弄威恩,苟取物情,处处交结,皆为党与,众中常以正直为词,而内实阿媚。每仗计数,运其佞巧,甘言说色,曲以事人,不忠不平,彰于触事。

(10)《陈书·卷八·列传第二·侯安都》曰:而(侯安都)志唯矜己,气在陵上,招聚逋逃,穷极轻狡,无赖无行,不畏不恭。

(11)《魏书·卷三十八·列传第二十六·刁雍》曰:初,畅兄逵以刘裕轻狡薄行,负社钱三万,违时不还,执而徵焉。及裕诛桓玄,以嫌故先诛刁氏。

(12)《魏书·卷四十四·列传第三十二·薛野䐗》曰:沛郡太守邵安、下邳太守张攀咸以赃污,虎子案之于法。安等遣子弟上书,诬虎子南通贼虏。高祖曰:“此其妄矣,朕度虎子必不然也。”推案果虚。乃下诏曰:“夫君臣体合,则功业可兴;上下猜惧,则治道替矣。沛郡太守邵安、下邳太守张攀咸以贪惏获罪,各遣子弟诣阙,告刺史虎子纵民通贼,妄称无端。安宜赐死,攀及子僧保鞭一百,配敦煌。安息他生鞭一百。可集州官兵民等,宣告行决。塞彼轻狡之源,开此陈力之效。”

(13)《北史·卷二十二·列传第十·长孙嵩》曰:(长孙平)子师孝,性轻狡好利,数犯法。上以其不克负荷,遣使吊平。以师孝为勃海郡主簿。属大业之季,恣行贪浊,一郡苦之。后为王世充所害。

(14)《北史·卷六十·列传第四十八》评曰:李弼怀佐时之略,逢兴运之期,缔构艰难,绸缪顾遇,方面宣其庸绩,帷幄尽其谋猷,非唯攀附成名,抑亦材谋自取。密遭风云之会,奋其鳞翼,思封函谷,将割鸿沟,期月之间,众数十万。威行万里,声动四方。虽事屈兴王,运乖天眷,而雄名克振,何其壮欤!然志性轻狡,终致颠覆,固其宜也。

(15)《北史·卷七十四·列传第六十二·刘昉》曰:刘昉,博陵望都人也。父孟良,仕魏,位大司农卿。从武帝入关,为梁州刺史。昉轻狡,有奸数。周武帝时,以功臣子入侍皇太子。及宣帝嗣位,以技佞见狎,出入宫掖,宠冠一时。

(16)《南史·卷六十一·列传第五十一》评曰:陈伯之虽轻狡为心,而勇劲自立,其累至爵位,盖有由焉。及丧乱既平,去就不已,卒得其死,亦为幸哉。

(17)《隋书·卷三十·志第二十五·地理中》曰:魏郡,邺都所在,浮巧成俗,雕刻之工,特云精妙,士女被服,咸以奢丽相高,其性所尚习,得京、洛之风矣。语曰:“魏郡、清河,天公无奈何!”斯皆轻狡所致。

(18)《隋书·卷三十八·列传第三·刘昉》曰:刘昉,博陵望都人也。父孟良,大司农。从魏武入关,周太祖以为东梁州刺史。昉性轻狡,有奸数。周武帝时,以功臣子入侍皇太子。及宣帝嗣位,以技佞见狎,出入宫掖,宠冠一时。

(19)《隋书·卷四十六·列传第十一·长孙平》曰:(长孙平)子师孝,性轻狡好利,数犯法。上以其不克负荷,遣使吊平国官。师孝后为渤海郡主簿,属大业之季,政教陵迟,师孝恣行贪浊,一郡苦之。后为王世充所害。

(20)《隋书·卷七十·列传第三十五·李密、裴仁基》曰:李密遭会风云,夺其鳞翼,思封函谷,将割鸿沟。期月之间,众数十万,破化及,摧世充,声动四方,威行万里。虽运乖天眷,事屈兴王,而义协人谋,雄名克振,壮矣!然志性轻狡,终致颠覆,其度长挈大,抑陈、项之季孟欤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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